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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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行政处罚的种类:
2.行政处罚的设定权:
3.行政处罚的规定权:
①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,但是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为、种类、幅度内做出细化规定
4.行政处罚的补充设定权:
【行政法规】
①未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
【地方性法规】
①未实施法律、行政法规,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
[应当通过听证会、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,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,报送备案时,应当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]
5.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:
6.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:
7.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:
8.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制度:
①利用电子监控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,电子设备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,并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
②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作为行政处罚证据
③对电子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,不得限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
9.治安管理处罚:
【传唤】
①传唤对象为违法行为人[证人、受害人不可传唤]
②原则上负责人批准传唤,但现场发现违法,可以口头传唤
③应当将传唤原因依据告知被传唤人
④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逃避的可以强制传唤
【询问】
①可以询问违法行为人、证人、受害人
②一般不超8小时,对可能适用拘留的不超24小时
③询问笔录核对无误后,被讯问人与讯问人签名或盖章
④对被侵害人或证人的询问,应出示证件
⑤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法行为人,应当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场
⑥询问被害人或其他证人,可以到其单位或住所,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来询问
【检查】
①对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、物品、人身进行检查
②检查时应2人,亮工作证,并且出示县级政府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
③但确有必要立即检查的,2人出示工作证件,可当场检查
④检查公民住所,必须2人2证才可检查
⑤检查妇女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
【扣押】
①不得扣押善意第三人财产、不得扣押受害人财产、不得扣押与违法活动无关的财物
【决定】
①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30日,案情重大复杂,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
【送达】
①治安处罚,应当场宣告当场送达
②无法当场送达的,2日内送达
③行政拘留,应通知被处罚人家属
④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受害人
【从轻减轻不处罚】
①精神病,不满14的人不处罚
②盲人或又聋又哑,从轻减轻或不处罚
③已满14不满18的,从轻或减轻处罚
【适用调解】
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,情节较轻的,可以调解,调解达成协议,不予处罚
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的,按照本法规定,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,并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
10.罚款的执行:
①决定者—行政机关,收缴者—银行,归属者—国库
②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 15 日内,到银行缴纳
③超期不缴纳的,按日加处 3%罚款,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本数,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,不得进行加处罚款
④罚款不得作为行政机关的考核考评指标
11.拘留的执行:
①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
②有多种违法都要拘留的,可以合并执行,最长期限不超20天
③对已满14不满16的、已满16不满18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、70岁以上的、怀孕或哺乳1岁小孩的,依法作出拘留处罚决定,但不送往拘留所执行
12.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:[同时满足以下条件]
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
②当事人申请
③公安认为不危险
④按每日交200元标准的保证金或被处罚人近亲属提出担保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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