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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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由轻到重分别是:
拘传<取保候审<监视居住<拘留<逮捕
2.拘传:
①公检法都可以采取拘传
②具有强制性
③对未被羁押的犯嫌被告使用
④必须出示《拘传证》或《拘传票》
⑤不得超过12小时,需要逮捕不超过24小时
⑥执行地点,公安或住处
3.传唤:
①没有强制力
②公检都可以传唤
③传唤可口头
4.取保候审:
5.先行拘留:
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,可以对犯嫌被告先行拘留,只能由公安执行决定先行拘留
6.取保候审的自动解除:
①取保变成了监视居住、拘留、逮捕开始执行的
②检察院不起诉的
③法院判无罪免处罚的,判决生效的
④判处管制缓刑不用关起来,开始执行的
【后面生效执行,取保自动取消】
7.取保候审的期限计算:
①最长不超12月
②同一个阶段累计算
③跨越阶段,新阶段也决定取保,就重新计算
8.监视居住:
9.拘留:
10.逮捕的机关:
①决定机关:检法
②批准机关:检
③执行机关:公
11.逮捕条件:
【应当逮捕】
①有证据证明犯罪+判处有期以上+不关起来不足以防止发生危险再犯可能=逮捕
[社会危险性包含,可能实施新的犯罪、国恐公共、毁灭伪造证据、干扰证人串供、对被害人控告人打击报复、企图自杀逃跑]
②有证据证明犯罪+判10年以上=逮捕
③有证据证明犯罪+判处有期以上+曾经故意犯罪/身份不明=逮捕
【再犯严重超十年,要死要跑毁证据,不知是谁曾故意,打击报复好危险】
12.认罪认罚情节较轻可以不批捕
13.检察院逮捕后可以讯问犯嫌,有下面情况应当问:
①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
②犯嫌当面要求向检察官陈述
③侦查活动有重大违法
④案件重大疑难复杂
⑤犯嫌认罪认罚
⑥犯嫌是未成年
⑦犯嫌是盲聋哑精神病
【逮捕疑问向检话,重大疑难又违法,认罪认罚盲精未,审查逮捕应问他】
14.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,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,应当听取意见
15.不批准逮捕的处理:
①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,应当说明理由,连同案卷送公安,需要补充侦查的
②检察院审查逮捕条件,不另行侦查,不提出取保意见
③不批准逮捕决定,检察长批准
④公安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认为有错,可以复议,但是必须立刻放人,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复核
16.检察院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嫌,可要求公安抓过来,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,送公安执行
17.逮捕执行程序:
①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
②逮捕后24小时内,送看守所、讯问、通知家属
③除了无法通知的不通知,其余都必须通知家属
18.审判阶段逮捕的变更:
①决定主体:法院
②变更的前提:被逮捕了
③变更理由
Ⅰ法院判决无罪,不负刑责
Ⅱ法院判处管制缓刑
Ⅲ羁押期限超过法院判决
Ⅳ案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审结
④应当立刻释放,必要可以变更强制措施,反正不关
19.羁押必要性审查:
①只针对被逮捕的犯嫌被告
②依职权启动,判处3年以下,起诉前应当展开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
③依申请启动,犯嫌被告,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,不用说理由
④依建议启动,看守所觉得犯嫌被告身体状态不好,书面形式提出,检察院应当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
⑤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捕诉部门负责
⑥羁押必要性审查涉及三秘不公开
20.检察院发现以下情况,应当向公安法院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:
①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,不能证明犯嫌被告有罪
②法律变化,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缓刑的
③继续羁押会超过判处刑期的
④案件事实查清,证据固定,复核取保或监居的
【清白轻微、超期取监、建议放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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