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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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专门机关:
①公安
②检察院
③法院
2.其他专门机关:
①国安
②军队保卫部门[侦查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,可行使类似公安机关的职权,不受公安机关的领导]
③监狱[侦查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]
④海警局[侦查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]
3.检察院的职权:
①以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文书,必须由检察长签发,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的事,可以授权给检察官签发
②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,根据案件程度,可以派一位检察官单独办理,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,检察长指派一人,当主办检察官
③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,下级检除了抗诉外上级要听取意见,其余的上级检说的算
4.法院上下级合法监督方式:
①高级别法院可以通过二审程序、死刑复核程序、审判监督程序,监督下级法院
②最高法可以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判例的方式,统一法律的适用标准,监督法律实施
③高级别法院可以派出工作组,下赴下级法进行工作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
5.法院上下级违法监督方式:
①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发布命令指示
②召开研讨会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制造影响
③下级法院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法院
6.诉讼参与人:
【当事人】
Ⅰ被害人--自诉人[被害]
Ⅱ犯罪嫌疑人--被告人 [害人]
Ⅲ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--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[要钱]
【其他诉讼参与人】
Ⅰ法定代理人
Ⅱ诉讼代理人
Ⅲ辩护人
Ⅳ证人
Ⅴ鉴定人
Ⅵ翻译人员
【注意】
①诉讼参与人是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,但会出现例外,例如证人有可能是警察
②检察院法院的书记员属于专门机关工作人员
③有专门知识的人、见证人、近亲属、值班律师,虽然参与诉讼活动,但不属于法定诉讼参与人
7.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:
①对公安不立案,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申请复议,还可以向同级检申诉
②对检察院不起诉,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
③对生效裁判不满意,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
④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
⑤向法院直接自诉
⑥申请二审抗诉
8.被害人不能干什么:
①不能撤诉
②不让上诉
③不报食宿
9.单位被告人:
【诉讼代表人】
①老大:法人、实际控制人、主要负责人[无正当理由不到庭,可以拘传]
②其他职工:老大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,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职工作为诉讼代表[要有委托手续]
③律师:仍难以确定,委托律师[但是请的律师只能作为当事人,不能再任辩护人]
④检察院另行确定:如以上均无法实现,则由法院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
【追缴查扣】
①追缴违法所得和孳息,尚未被依法追缴查冻扣的,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查冻扣
②追缴查扣其他财产[为了保障判决执行,法院可以先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,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]
【单位变化】
①被告单位吊销营业执照,但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,应当继续审理[死没死透,继续追究]
②被告单位已经撤销注销,则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继续审理[单位已死,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]
③单位合并分立的,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,并注明合并分立的情况,所判处的罚金,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收益为限[单位破产继续审理,单位消灭老大来祭]
10.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:
11.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:
12.证人鉴定人的共同点:
①均为自然人
②控辩双方要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,需要法院审查必要性
13.证人鉴定人的区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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